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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实现“四个转变”|缙数独原始版云|监督|纪律

2018-11-30 丽水市 缙云   监督   纪律

  “你在落实党委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中不主动、不配合,存在敷衍推诿、闹不团结的情形。根据《监察法》和村干部“十八条规矩”底线管理办法,镇监察办决定对你停止履行职务六个月。”缙云县壶镇镇监察办正对白竹村村委委员卢利雄开展廉政谈话。

  今年以来,缙云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监督执纪思路和工作方法,通过“四个转变”努力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风肃纪不停步,有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落地生根。今年以来,运用四种形态共计27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66人次,占比60.8%。

  “高压严惩”转变为“常态严管”。按照“治病于初发之始”的理念,发现问题用《中国共产党章程》标准“对一对”,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来“量一量”,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防止问题升级和蔓延成风。今年以来,县委大大、县纪委大大约谈提醒县管以上领导干部32人。出台《村干部“十八条规矩”底线管理办法》,实行村干部“底线”管理。今年以来,已问责违反“十八条规矩”的村干部43名。

  处理“大问题”转变为解决“小毛病”。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咬耳扯袖,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发展的路径,让纪律监督真正立起来、严起来。今年以来,全县开展会风会纪专项整治行动,20天内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5人。创新出台《缙云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和《作风建设“蜗牛奖”认定暂行办法》,6家单位被颁发“蜗牛奖”,媒体通报曝光,获评单位负责人受到县纪委约谈提醒。出台公职人员负面社会行为抄告通报制度,对违规的121名党员干部进行了抄告和通报。开设“缙云榜”,对曝光的2项后进工作年终考核直接进行扣分。

  “盯违法”转变为“挺纪在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对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改进监督执纪方式,围绕影响改革发展的纪律作风问题加强监督,对扶贫资金、“六个严禁”、不作为、乱作为、民生政策落实等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和整治。开展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大督办”活动,整改问题35个,立案审查5起。严肃查处违反换届纪律问题14起。换届以来,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问责干部52人,其中科级干部25人。

  “单独监督”转变为“联合监督”。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发挥乡镇纪委、各派驻(出)机构前哨监督作用,组成专项督查组、纪律审查组等,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检查,防止小患变大病;建立明察暗访常态化工作机制,每逢重要节点,由纪委监委牵头组建工作组深入各乡镇(街道)、县属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群众举报、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今年以来,开展正风肃纪检查43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个,通报典型案例7起。

  “突出抓早抓小,经常性、长期性对党员干部早提醒早打招呼,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党内监督常态,切实做到处理措施逐级推进,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触犯纪律立即处理,真正体现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和厚爱。”缙云县委常委、纪委大大、监委主任朱芝贵表示。(丽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