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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实行高薪养廉制度,为何会出现反腐越强烈官员越腐败的现象?

近几年香港片方连续出了《反贪风暴》《廉政风云》等系列票房尚可的电影,再次将反腐问题展现在公共视野,反腐是一个长久的话题,从横向来说,是世界各国都需要面对的问题;从纵向来说,我国几千年的政治史其实就是一部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

宋朝实行高薪养廉制度,为何会出现反腐越强烈官员越腐败的现象?

很多朝代的灭亡跟官员腐败也是脱离不了关系的,本文和大家探讨一下宋代官员在高薪养廉的制度保障下,反腐为何依然会失败。

宋代的俸禄水平达到了历朝历代的巅峰

朝廷给官员发放俸禄的多少是朝廷管理官员的重要手段,中国古代各个朝代对官员的的薪酬高低也不尽相同。

大部分的朝代都采取了高薪的措施来管理官员,大概只有明朝时期厉行薄俸制度,把官员搞得民不聊生,但是我们也能看到,明朝后期官员腐败程度之恐怖,几乎到了无官不贪的地步。

其他朝代,大多不管是否真的厚俸,口上总是表示要提高官员的待遇,汉朝汉惠帝就下诏:“吏之所以治民也,能尽其治则民赖之,故重其禄,所以为民也。”汉宣帝也下诏道:“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其毋侵渔百姓,难矣。”

宋朝实行高薪养廉制度,为何会出现反腐越强烈官员越腐败的现象?

唐朝时期的官员也表示:“外官卑品,犹未得禄,饥寒切身,难保清白。今仓凛殷实,宜量加优给,然后可责以不贪,严设科禁。”

然而代表了中国古代官员最高俸禄水平应该还是宋代,宋朝时期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官员的地位得到很大的提升,宋太祖早在开宝年间就宣称:“与其冗员而重费,不若省官以益俸。

宋太宗在位时表示:“廪禄之制,宜从优异,庶几丰泰,责之廉隅”。

后来范仲淹也提出:“养贤之方,必先厚禄,禄厚然后可以责廉隅”,“使其衣食得足,……然后可以责其廉节,督其善政,有不法者,可废可诛”。

王安石在变法的时候也提倡高薪养廉。

可以说在宋朝时期,增加官员俸禄来防止官员腐败,是朝堂上上下下一致的呼声。

相关资料显示,从宋太祖到宋徽宗,都曾有过增俸的记录,根据《宋史·职官志》记载,

宋朝宰相每个月的俸禄是三百贯,还有其他布匹,粮食等。最小的官员,县令每个月可以有十二贯,还有粮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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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俸禄之外,各种各样的补贴更是方方面面,全面复杂的有些吓人,就连喂马的草料都有补贴。以宋朝的俸禄水平,基本可以达到汉代的十倍以上,由此可见宋代的俸禄有多高。

在前一阵子大火的《知否》中,盛紘不过一个五品官员,其吃穿用度真的十分吓人,也从侧面反映出宋代官员的厚俸。

宋明两朝相比,两者一个是俸禄最多的朝代,一个是俸禄最少的朝代,然而两个朝代的贪腐情况是历朝历代中无双的存在。

宋代高薪养廉下却依然贪污腐败的原因

明朝薄俸制度导致官员不得不贪尚可理解,宋代高薪养廉,却为何会造成贪腐情况呢?原因总结如下:

(一)宋代商品经济发达,人们崇尚金钱

宋代是中国古代商品经济最为发达的时期,人们崇尚金钱,导致官员往往不能守住自己的节操底线,贪污的大门一旦打开,就无法停止。

在宋代之前,人们结婚主要重视门阀,崇尚出身、门第,不在于你有没有钱,而在于你这个家族厉害不厉害;宋代时期经过长时间的战乱,以及科举制度的实行,冲击了阀阅制度,女性在选择婚姻的时候更注重“才”和“财”,有才华的人自然都是当官了,“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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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论财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宋代在议婚的时候,男方要详细标明聘礼数目,女方则要具列嫁奁,作为缔婚的参考依据。“且论聘礼,富贵之家当备三金送之,则金钏、金镯、金帔坠者是也。……或无金器,以银镀代之。”普通百姓在聘礼上也是相互攀比,蔡襄说:“观今之俗,娶其妻不顾门户,直求资财。”

娶妇嫁女时也常以对方家庭是否富有为标准,以聘财、嫁奁多少作为取舍的依据。

有钱不一定是万能,没有钱必然是万万不能。

尤其宋朝嫁女的时候,费用甚至比娶妻更高,王安石曾经就因为“二妹当嫁,家贫口众”,要求到地方任职。

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人们更加追求物质和精神上的享受,社会奢靡的风气十分严重。宋代各个阶层都以崇尚奢侈为荣誉,瞧不起节俭的人,官员也是人,当然无法抵挡来自金钱上的冲击。

想要在社会上有一个好的排面,住的房子大一点,雇的佣人多一些,娶的小妾多一点,养的子嗣多几个,怎么办,即使俸禄再多,也不够花的啊。

宋朝实行高薪养廉制度,为何会出现反腐越强烈官员越腐败的现象?

利欲熏心的驱使下,宋代的官员为了得到更多的金钱,开始贪污腐败,以权谋私。

可以说,宋代官员的腐败与经济的发展,社会风气注重奢靡是分不开的。

(二)宋代官员俸禄制度的不合理导致官员腐败

宋代时期一直以高薪养廉而著称,实际上俸禄体系并不是十分合理,首先是因为官员与官员之间收入差距巨大,高官的俸禄远远高于地方官员,而地方官的收入比京官要搞很多。

在这样的情况下,收入差距极其大,低级官员待遇并不高,王安石在担任低级官员的时候就曾说过:“其下州县之吏······少者乃实不能及三、四千而已。虽厮养之给,亦窘于此矣。"

前文已经说到,宋代商品经济发达,消费水平也很高,尽管宋代官员俸禄高于其他朝代,然而宋代的物价水平也远高于其他朝代,低级官员的收入甚至连最起码的生活问题都得不到保障。

在《梦溪笔谈》中有这样一段记载,某官初任县尉,有举人投书索米,他戏作一打油诗答道:"五贯九百五十俸,省钱请作足钱用。妻儿尚未厌糟辕,童仆岂免遭饥冻。赎典赎解不曾休,吃酒吃肉何曾梦?为报江南痴秀才,更来谒索觅甚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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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宋史》中关于地方小官生活窘迫的事迹有很多,包拯的后代贫穷到丧葬都需要在别人的帮助下才能完成。

官员生活窘迫的情况下,必然会想到贪赃枉法来摆脱这种情况。

(三)宋代在惩治官员腐败问题上执法不够严格

从《宋刑统》的情况来看,贪污腐败是重罪,在关于宋代官员腐败的问题,统治者的要求很高,宋太祖时曾强调"吏不廉则政治削,禄不充则饥寒迫,所以渔夺小利,蠹耗下民,摇兹而作矣。"治国安邦就必须"绳赃吏重法,以塞浊乱之源。"为了严惩贪腐官员,宋太祖规定在朝廷大赦的时候,受贿的官员和十恶不赦的人一样是不在赦免之列。

关于贪污腐败,在《宋刑统》中的规定是:"诸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绞。不枉法者,一尺杖九十,二匹加一等,三十匹加役流。无禄者各减一等,枉法者二十匹绞,不枉法者四十匹加役流。"

《宋刑统》中为了防止官员受贿,更是制定了"诸有事先许财,事过之后而受财者,事若枉,准枉法论;事若不枉,以受所监临财论。"

可以看出,宋代立法中对官员贪污腐败问题看得很重,然而在实际执行当中,却没有像立法这样严格。《宋史》在谈到两宋历朝用法情况时评论说:“其君一以宽仁为治,故立法之制严,而用法之情恕。”

宋朝实行高薪养廉制度,为何会出现反腐越强烈官员越腐败的现象?

结果就是虽然“有法可依”,但是最终却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昨天讲述的关于李清照二婚后,其丈夫谋取他的财产,李清照找到他的把柄把他告上官府,才得以离婚,然而按照宋代的法律,妻子告发丈夫也要被判处两年流放,李清照是宋代名人,又占据道德的制高点,在亲戚的求情帮助下,最终关了九天后被释放。

在北宋的很多时候,往往官员因为贪污受贿败露,需要严惩的时候,皇帝为了标榜自己是仁义之君,也为了收买人心,往往采取纵容的方式。

贪污腐败的官员因为收不到严惩,因此“责罚未几,遇赦复叙,故态复作”。

总结:

王亚南教授曾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中说过:"中国古代的一部二十四史,其实就是一部贪污史"

以史为鉴可以明得失,在当今社会下,我们还是应该小心谨慎,将防止贪腐作为一个很重要的事情。

本文作者:史论纵横(今日头条)

原文链接:http://www.toutiao.com/a669628165363282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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