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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子公司预期红利兑现,理财收益持续下跌——银行理财双周原始人玩坚果报|银行理财_财经

分析师 / 杨宇(执业证书编号S0890515060001)

分析师 / 蔡梦苑(执业证书编号:S0890517120001)

研究助理 / 范文婧

1. 理财子公司办法征求意见,预期中的红利兑现

2018年10月19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随后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征求意见稿的部分内容进行答记者问。

此次征求意见稿制定的核心原则是在符合资管新规基本原则的情况下拉平与其他同类资管机构的监管标准,一方面在公司设立要求和经营管理上制定了新的规定,另一方面根据理财子公司的特点,以“理财新规”作为基础,在业务运作上进行修订调整,主要包括:公募理财可直接投资股票、不设销售起点、代销渠道放宽、非标仅留35%的比例限制、可以发行分级理财、私募纳入合作范围等方面。大多数调整在此前理财新规发布后的答记者问中已基本有所提及,市场对此已有预期。

1)机构定位与业务范围:非银行金融机构

《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明确了银行理财子公司是指主要从事理财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其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发行和管理理财产品,以及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不允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与商业银行内部开展的理财业务具有本质区别,风险隔离更加充分,经营管理与投资管理也更加灵活。

2)设立条件与要求:10亿注册资本门槛,未来关注净资本要求

根据规定,理财子公司需由商业银行作为控股股东发起设立,注册资本金最低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上可以由商业银行全资设立,也可以与符合条件的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企业共同出资设立。虽然注册资本金要求远高于公募基金,但相较于银行的资产体量而言门槛不算太高,也低于目前已发布拟设立资管子公司公告的14家银行计划最低的50亿注册资本。相对较低的注册资本叠加允许与其他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体现了监管鼓励银行设立理财子公司的监管思路,也有利于规模相对较小的银行参与进来。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发起设立的条件中要求发起银行必须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且该部门需连续运营3年以上,具有前中后台相互分离、职责明确、有效制衡的组织架构。这就意味着未设立理财业务专营部门或已设立但还未运营3年以上的银行将不具备设立理财子公司的资格。虽然在答记者问中相关部门表示按照原银监会要求,大部分商业银行已完成理财事业部改革,但也表示仍有小部份银行受该条款约束而不具备资格。

另外,新规明确理财子公司应当遵守净资本监管要求,而相关规定将另行制定。目前同类的资管机构中,券商、基金子、信托等机构均设有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净资本总额要求、净资本占风险资本比重等指标。未来理财子公司的净资本要求可能也会包含以上监管指标,对于理财子公司的资本管理能力尤其是理财规模较大的子公司而言形成一定挑战。

3)理财业务从银行内部剥离后,设立子公司不是继续开展业务的必需条件

根据答记者问内容,未来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战略规划和自身条件,按照商业自愿原则,通过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也可以选择不新设理财子公司,而是将理财业务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也就是说理财业务从银行内部剥离后,设立子公司不是继续开展业务的必需条件。总结来看:一是银行内设理财专营部门开展;二是设立理财子公司开展;三是整合到已开展资管业务的其他附属机构。

4)公私募理财均可直接和间接进入股市,制度层面与实操层面监管约束完全消除

相较于理财新规,进一步放开了公募理财投资股票的限制,即理财子公司发行的公募与私募理财产品均可以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另外在集中度限制上,明确了子公司全部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叠加之前发布的《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在证券账户层面不再限制投资范围,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投资股票在制度层面和实操层面的监管约束已经完全消除。

虽然监管层放开了公募进入股市的限制,但短期来看,理财子公司设立并具备较强的权益投资能力仍需时日,且目前银行理财产品正处于向净值化过渡的初期,新产品的波动控制的要求比较高,大规模配置高风险的股票资产可能会导致净值大幅波动,可能性较低。此外,是否有增量理财资金进入股市,还取决于股票市场自身的走势,今年以来股票市场的表现较弱,比较难吸引资金进入股市。从长期角度来看,仍有一定的潜在入市资金。

5)销售起点、销售渠道与销售管理进一步放宽,银行现金管理类产品竞争力提升

对于理财子公司而言,销售起点方面,公募理财1万元的销售门槛取消,可由机构自行设定。销售渠道方面,将不再局限于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也可进行代理销售,未来或许可以与大型互联网以及第三方财富公司进行合作,加速理财产品的线上化进程。销售管理上,对于银行内开展的理财业务而言,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需要面签,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也需要在产品发行银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而对于子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而言,个人投资者首次购买理财产品面签的要求将不再强制,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在公司营业场所和电子渠道均可进行,这一方面增加了投资购买理财产品的便捷性,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存量客户的迁徙。

对于银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而言,相较于货币基金,除了不能免税以外,在估值方式上也允许使用摊余成本法且投资范围约束更小,叠加此次在销售领域监管的放松进一步拉平了二者之间的差距,竞争能力大幅提升,未来或许是理财子公司的发力重点。

6)非标投资仅留35%的比例约束符合预期

非标投资限制上,银行内部理财产品面临总量上“35%”+“4%”,以及集中度上“10%”的比例限制,而此次新规中取消了“4%”和“10%”的限制,仅留下了”35%”的约束,符合我们之前的预期。在之前理财新规正式稿点评中,我们就曾提到,理财子公司与母行是完全独立的两个体系,一些指标在脱离银行内部风控后会做出调整,例如非标投资等指标。此次取消的“4%”指标与银行总资产挂钩,”10%”指标与银行资本净额挂钩,显然被用来约束理财子公司的非标投资不具备合理性,所以取消也在情理之中。

7)分级理财产品允许发行,对理财产品体系形成补充

新规允许理财子公司发行分级理财产品,但应当遵守资管新规中的相关规定。根据资管新规,公募理财产品和开放式私募理财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分级产品的放开有利于满足投资者更多的投资需求,对理财产品的体系形成补充。

8)符合条件的私募纳入合作机构范围

理财合作机构在子公司层面与资管新规保持一致,规定子公司发行的公募理财产品所投资资管产品的发行机构、受托投资机构只能为持牌金融机构,但私募理财产品的合作机构、公募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可以为持牌金融机构,也可以为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同时也将驱动更多机构倾向理解银行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适宜与私募基金开展合作。

2. 本双周非同业理财市场发行概况

根据普益标准已公布的数据进行统计,2018年10月1日至10月14日,我国银行共发行非同业人民币封闭式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2189只,较上一双周(2018年9月17日至9月30日)减少1154只;发行开放式预期收益型产品28只,较上一双周增加2只;发行结构性预期收益型产品8只,较上一双周减少472只;发行净值型理财产品116只,较上一双周减少113只。本双周理财发行量大幅下滑主要受到国庆节假日的影响。

本双周:非保本各期限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上限分别为:1个月以内4.37%、1-3个月4.60%、3-6个月4.66%、6-12个月4.181%、1年以上4.91%。与上一双周相比,1-3个月以及1年以上期限品种收益上升,其余期限产品收益下降。 

另外,我们统计(表内)保本理财各期限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1个月以内2.788%、1-3个月3.793%、3-6个月3.998%、6-12个月4.181%、1年以上4.380%。与上一双周相比,1-3个月和3-6个月品种出现上升,其余期限产品下降。

3. 本双周人民币封闭式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

3.1. 产品发行主体

从发行主体来看,本次双周: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分别发行非同业人民币封闭式预期收益型理财产品284只、130只、898只,872只、5只。与上一双周相比,受国庆节假日影响,所有类型银行发行数量均出现下降,其中国有行和股份行分别下降53.14%、49.61%,幅度较大。

从单家银行发行情况来看,本次双周:建行、民生、中行、广发以及交通银行分别发行179只、51只、49只、31只和29只,位列全部发行银行前五。城商行中发行量最大的乌海银行。农村金融机构中本双周进入前十的是青岛农商行,发行22只。

从产品预期收益情况来看,本次双周: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以及农村金融机构发行的(表外)非保本3个月期限人民币封闭式预期收益型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上限分别为4.254%、4.603%、4.819%、4.570%。与上一双周相比,所有银行收益均出现下滑,其中股份行下降18BP,幅度最大。

另外,我们统计了本双周各类银行发行的(表内)保本型3个月期理财产品收益率:国有行3.750%、股份行4.050%、城商行3.952%、农村金融机构3.801%。与上一双周相比,城商行上涨3BP,其余银行出现下降。

3.2. 产品收益类型

从产品收益类型来看,本双周:非同业保本保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以及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分别为131只、471只和1587只,与上一双周相比,分别下降27.62%、33.66%、35.28%。从不同类型银行来看,根据样本数据,目前保本理财的发行主力是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占其全部理财发行数量的比重分别达到23.61%、41.51%,比例在逐渐下降。

本次双周:非同业3个月期限保本保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以及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平均预期收益率分别为3.903%、3.784%、4.662%,与上一双周相比,所有收益类型理财收益率均出现上升,其中保证收益型上涨10BP,幅度最大。

3.3. 产品发行期限

从产品发行期限角度来看,本次双周:非同业1个月以内、1-3个月、3-6个月、6-12个月、1年以上期限产品的发行数量分别为:12只、576只、1014只、509只、77只。与上一双周相比,所有期限类型均出现下降,从不同类型银行角度来看,90天(含)以内产品主要是城商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在发行,其次是国有行。当前所有银行发行的主流期限品种已经逐渐从1-3个月转向3-6个月产品,期限显著延长。

本双周:非保本各期限理财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上限分别为:1个月以内4.37%、1-3个月4.60%、3-6个月4.66%、6-12个月4.181%、1年以上4.91%。与上一双周相比,1-3个月以及1年以上期限品种收益上升,其余期限产品收益下降。 

另外,我们统计(表内)保本理财各期限产品平均预期收益率:1个月以内2.788%、1-3个月3.793%、3-6个月3.998%、6-12个月4.181%、1年以上4.380%。与上一双周相比,1-3个月和3-6个月品种出现上升,其余期限产品下降。

4. 本双周净值型理财产品

根据普益标准的数据样本统计,本次双周零售净值型理财产品共发行116只,较上一双周减少113只,其中封闭式产品95只,开放式产品21只。从发行主体角度来看,本双周国有行、股份行、城商行、农村金融机构、外资银行分别发行净值型理财产品29只、22只、49只、12只、4只。

从单家情况来看,根据发行量排名前五的分别为农业银行、渤海银行、宁波银行、工商银行、青岛银行,分别发行了20只、9只、9只、7只、6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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