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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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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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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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这么多违法行为加在一起你猜要扣多少分
有这么一位驾驶员,驾驶证被一次性扣了38分,结果发到手里刚捂热就被蜀黍收了回去,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11月19日晚上,缙云交警在辖区溪滨北路路段设卡整治酒后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17时,叶某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驶入卡点,一张口,一股酒气便飘了出来。执勤民警立即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叶某某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22mg/100ml,已经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
“同志,你好!你已涉嫌酒驾,请出示您的驾驶证和行驶证。”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叶某某考取的是“B”类驾驶证,而摩托车需要的是“D”、“E”类驾驶证,也就是说叶某某驾驶了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叶某某今年24岁,江西人。今年三月份才考取的驾驶证,现在还处于实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