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绍兴市> 正文

世纪华通(002602)_公司公告_世纪华通:独立董事关于第libido独占欲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财经

2018-12-28 绍兴市

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年9月11日和2018年11月9日,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曜瞿如网络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上虞吉仁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绍兴上虞熠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署了《关于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和《关于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约定了业绩承诺、减值测试及补偿相关事宜。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预计无法于2018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完成,为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各方拟延长《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及《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一)》项下约定的减值测试期限,并就相关事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关于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及《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认真审阅了相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2、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3、《关于盛跃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及减值测试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陈卫东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梁飞媛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王 迁

年 月 日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