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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缆(603606)_公司公告_东安杰利娜朱莉方电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财经

2018-12-11 宁波市

我们作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实际项目进展和公司经营实际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变更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具有积极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参与竞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独立意见公司参与竞拍的“北仑区BL(BH)06-01-01”地块土地使用权竞拍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参与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

三、关于拟终止舟山“高等级海洋装备电缆及海洋特种电缆产业基地”项目的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浙江定海工业园区“高等级海洋装备电缆及海洋特种电缆产业基地”项目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决策,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终止的募投项目不会导致主营业务的变化和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终止浙江定海工业园区“高等级海洋装备电缆及海洋特种电缆产业基地”项目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浙江定海工业园区“高等级海洋装备电缆及海洋特种电缆产业基地”项目,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罗国芳 杨黎明 杨华军

201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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