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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发(603788忍者创龙传)_公司公告_宁波高发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财经

2018-12-05 宁波市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5日上午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作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独立意见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同意公司将本次回购股份预案等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将监督公司合法有序地推进本次回购股份工作,以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章程》此次的修改及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同意《公司章程》的本次修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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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 娴 蒲一苇 程 峰

2018年12月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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