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储俊伟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储俊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储俊伟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业务人等其他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储俊伟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转让方债务人本金保证人1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宜兴金帆陶瓷有限公司5,097,176.25江苏全能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宜兴市金鱼陶瓷有限公司、李耀良
1、以上债权数据仅计算至2017年10月31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外币借款已按基准日汇率折算,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储俊伟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本公告中保证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储俊伟对其保证责任的免除,保证人仍需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履行保证责任。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君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储俊伟
201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