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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4 宁波市 高温津贴   宁波   作业

高温津贴是个老话题。

一个月一两百块钱,不多。

但对于员工来说,

企业给我们发了高温津贴,

多少算是对工作的一贴“安慰剂”,

走心!

哪些人拿到了高温津贴?

在高温下工作的人都拿到了高温津贴吗?

什么情况下可领取高温津贴?

企业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昨天,记者做了调查了解。

调查33人四成多拿到高温津贴

坐办公室的有外面跑的反而没有

此次调查采访了33人,其中有快递员、外卖员、环卫工人、建筑工、停车场收费员(露天)等户外工作者及公司员工。

14人表示已经拿到了有高温津贴;

2人表示不知道有没有高温津贴;

17人明确表示单位没有发高温津贴。

在14名已经领到高温津贴的工作人员中,有5名工作人员除了上下班,平时绝大多数时间是不用外出的。从事互联网招聘的程先生平时不用外出,但还是拿到了高温津贴,对此,他非常感恩:“公司执行得不错,没什么可挑剔的了,想想那些整天顶着烈日在外面工作的户外工作者才拿200多的补贴,我们这群坐办公室的还能拿100多,应该要感恩。”

8月2日中午1时许,宁波南站东路,一位外卖小哥顶着烈日送餐。

在17个明确表示单位没有发高温津贴的员工中,大家并不都是坐在办公室不用出去跑的。做货运代理的李先生就是要每天出去跑,他撂起袖子,给记者看上臂和手腕颜色明显差了一大截。“高温津贴没有,公司给我们发了棒冰,说是给大家发点实物福利。”

13名户外工作人员

近一半未拿到高温津贴

宁波连续二十多天处于烧烤模式,有些网友打趣道,“我们是靠快递员和外卖员活着的”。这句话不无道理,天气炎热,很多坐办公室的员工还有个选择,能不出去就不出去。但是,快递员、外卖员、环卫工人、建筑工人等必须顶着烈日工作。

8月2日中午1时许,宁波长春路,一位外卖小哥顶着烈日送餐。

在这次调查中,采访人员一共调查了13名需要长时间在烈日下工作的员工,其中有快递员、外卖员、环卫工人、建筑工人等。

5名快递员和1名外卖人员明确表示没有高温津贴;

1名快递员表示不知道有没有高温费;

6名表示已经拿到高温津贴或者单位正准备发。

调查发现,顺丰快递、生活半径、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环卫等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这一块都做得比较好。

01

昨天中午,记者在潘火街道附近碰到一家快递公司的郭师傅,他正骑着电瓶车在送快递。郭师傅50多岁,满头大汗,身上的工作服后背都湿了。“今年我们没有发高温津贴,前几年有发过。现在我们公司基本上都私人老板承包一个片区,所以也就没有高温费了,连藿香正气水这些防暑的药品也没有给我们备,公司最大的福利就是大桶矿泉水。”

02

另外一家快递公司的杨师傅说:“高温津贴没有,公司前段时间给我们每人发了两小箱饮料,防暑药品有给我们准备的。”

03

前天下午4点半左右,在鄞州区南部商务区的地铁建设工地,工人穿着橙黄色的工作服在热火朝天地干活。钢筋工赵师傅擦了把汗,说起高温津贴等劳动保障他还挺满意。“高温费也有的,每个月发200多元,连续发4个月。工地还给我们发了藿香正气水等防暑药品。”

什么情况下可领取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不是人人都有份,领取也是有条件的。

具体来说,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这里有一点提醒:有些单位在夏季熬一锅绿豆汤、发几箱冰啤酒,这些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目前公布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包括高温下露天作业的工作人员、钢铁厂工人、锅炉工):每人每月可以获得225元高温津贴;非高温工作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包括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高温津贴则为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具体为6月、7月、8月、9月。

企业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

如果企业不按规定发高温津贴,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索。

如果,企业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另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举报电话为12333。

高温工作还有哪些福利?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里,工作时间要根据温度来调整: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各单位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来源:现代金报 记者 贺艳  实习生 陆阳  摄影 张培坚 编辑 忻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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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现代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