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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学车造成交通事故 教练犯交通肇事罪获刑|交通肇fuqinjie事罪|景宁县|学员

  正义网丽水9月17日电(通讯员叶太阳 潘倩宁)学员徐某跟随教练员陈某在路段学车,在学习驾驶过程中造成了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教练员被判处刑罚。近日,浙江省景宁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10月18日晚,景宁县某驾校教练员陈某带领学员徐某沿着景宁县鹤溪街道人民南路由南向北进行科目三的道路练习,由徐某练习驾驶,教练员陈某坐在教练车副驾驶。当汽车行驶至人民南路841号(鹤溪小区B区)门口路段时,因为对向车道行驶而来的张某开启远光灯,干扰了学员徐某和教练员陈某的视线,两人均未发现有行人在过马路。在视线转好后,徐某发现行车的左侧有一个黑影,反应过来时立马踩下刹车。两人遂下车查看,发现一名行人被碰撞摔倒在地。两人拨打了110和120急救电话。但行人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景宁县检察院提起诉讼后,景宁县法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行人无责任。驾校教练陈某因指导的学员在学习驾驶过程中造成了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遂对陈某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