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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1男子委托讨债公司催款 国宝档案之觐天宝匣讨债成功100万却被截留_浙江

  浙江丽水何先生为了要回别人欠他的200万元,打了两场官司。一场是与欠款人打的,要求还钱;还有一场是与讨债公司打的。

  事情很奇葩,委托讨债公司追讨欠款,结果讨债公司把讨回来的钱截留了。

  这个钱怎么要回来呢?讨债公司本身的合法性就存疑,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杭州拱墅区法院刚刚判决了这样一起案子。

  1]跟讨债公司签订委托合同

  如果讨债成功8%作为劳务费

  事情要从2015年开始说起。何先生说,因为生意往来,蒋先生欠他生200万元,久拖未还。

  何先生从网上搜到一家讨债公司。2015年10月,何先生跟讨债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双方约定:需要追讨的债务一共200万元,讨债公司必须以合法手段追讨欠款。公司不得在何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债务人的还款。

  至于何先生要为讨债支付的费用是,在全部债务金额打入何先生账户后,何先生支付债务金额的8%,作为公司的劳务费。如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将承担合同欠款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

  双方约定委托合同有效期是2015年10月21日至2016年1月21日。

  合同签订一个月后,讨债公司就讨回了4万元,何先生很高兴,提前支付1万元作为劳务费。

  2]告了债务人之后他才知道

  讨债公司截留了100万

  后来,讨债公司就没下文了。

  2016年2月,何先生把蒋先生给告了。

  没想到,庭上曝出令人吃惊的事情。原来蒋先生除了最初的4万元,在2015年年底还给了讨债公司100万元,有转账记录为证。

  而讨债公司并没有把这笔钱打给何先生。

  这个告债务人的官司最终的判决结果是确定了双方之前的债务金额为130万元,其中蒋先生已经打给讨债公司104万元,那么还有26万元需要归还。

  3]告讨债公司要求退出截留款

  那100万究竟去了哪里

  何先生在多次与讨债公司追讨无果后,于2016年下半年将讨债公司告上拱墅区法院,要求公司返还104万代收款,以及1万元劳务费,还有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参照之前法院确定的130万的总债务金额,违约金是130万元的30%,也就是39万元。

  日前,拱墅区法院做出判决,支持何先生要求讨债公司归还104万代收款加1万元劳务费的诉请。

  至于违约金,根据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约金约定过高,法院可以根据损失调整。而在此案中,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以何先生的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案件合同的约定、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予以衡量,最后判定的违约金调整为15万元。

  看到这里,也许有人会问,讨债公司本身的合法性就值得质疑,法院为什么还会支持讨债的约定呢?

  浙江24小时、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从营业执照上来看,该讨债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咨询公司,但是就本案来说,法庭的主要认定依据是双方签订的是委托代理合同,是讨债公司代表何先生催讨欠款。根据双方约定,如果公司在催讨过程中有违法行为,那么委托代理无效。目前合同是双方在自愿情形下签订的,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还有一个问题,蒋先生打给讨债公司的那100万去了哪里。

  有一种说法是讨债公司的马仔携款而逃,但因为拱墅法院两次开庭讨债公司都没有出庭应诉,截至发稿,大家也不知道究竟他们公司内部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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