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杭州一家设备公司的老总,2015年,他因经营需要,向浙江一融资租赁公司租赁设备,但由于公司业绩不佳,他迟迟没有支付货款。
后来,他被这家融资公司告上法庭,2016年11月19日,下城法院判决王某返还浙江A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金、名义货价、逾期违约金总计263万元。
然而,判决后,他依然没有还钱。不仅如此,法院执行期间,他还偷偷隐藏、转移公司融资租赁设备,甚至和妻子协议离婚,并把公司经营获得的收入都转移到了妻子的名下。致使判决一直无法执行。
法院对他进行了网上布控。2018年6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王某被抓后,他的前妻主动支付了租金200万元。之后,又陆续履行了50万余元,但尚有逾期利息、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等费用未履行。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对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鉴于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其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部分执行义务,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综上,法官当庭判决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昨天上午,杭州市下城法院举行“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之打击拒执行为新闻发布会活动,介绍了近三年来下城法院执行破难过程中加大惩戒力度、打击拒执行为的执行工作情况。
活动中,下城法院还组织了二十余名执行案件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参加旁听。
庭审结束后,下城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戎崧东还对旁听庭审的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进行了集中宣讲与警示教育。
下城法院执行局局长俞宏说,下城法院严格落实浙江省高院提出的“三个一律”要求,打出了纳入失信黑名单、失信公告进社区、罚款司法拘留、追究拒执刑事责任等一套惩戒失信的组合拳,取得了良好的惩戒效果。
2016年至今,下城法院通过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线索3件3人,经公安机关侦查,并经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已经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的2件2人,并受理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案件1件。
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拒不履行或虚假履行财产申报义务、尚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共计240人次,对127名被执行人处以100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对8257名被执行人实施了失信惩戒措施。记者 林琳 通讯员 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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