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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集团 郭京毅【网友炸锅】母亲被无牌车撞死,四子女不要赔偿,还请求放肇事司机一马…|检察官|被害人|无牌车

母亲被无牌车撞到后当场死亡

四名子女却一致放弃赔偿

还请检察官放肇事司机一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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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  来源:海洛创意

案情回放:生死离别一瞬间

2017年7月13日11时许,傅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浙江丽水青田县油竹街道与横穿马路的被害人郑某某发生碰撞,致被害人郑某某当场死亡。

经青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傅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随后,傅某某被刑事拘留,并被提请青田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办案经过:

谅解嫌犯显温情

受理傅某某交通肇事案后,办案员额检察官对该案进行审查,提审犯罪嫌疑人。审查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傅某某认罪认罚,且表示愿意赔偿,但其家庭情况特殊,是低保户,家里还有一个智障的哥哥需要他抚养。

7月25日,检察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在与被害人家属沟通时,检察官转达了犯罪嫌疑人傅某某认罪认罚和愿意赔偿的态度,同时也介绍了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仔细了解被害人家属的真实想法。

匆匆回国办理丧事的被害人郑某某的儿子,虽沉浸在失去亲人的痛苦中,但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后,仍立即表示不要犯罪嫌疑人傅某某进行经济赔偿,同时出具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书,并请求检察院能早些释放犯罪嫌疑人,让其参加7月26日举办的被害人葬礼。

交通肇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属—— 四名子女最终一致同意放弃对方赔偿,同时还请求不要关押对方,这是检察官从事检察办案二十几年来从未遇到过的情况,随即向分管副检察长刘波汇报。

刘波副检察长当即指示:如此善良、明事理的家属,其请求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特事特办。

随后,此案启动了涉侨案件绿色通道和简案快办机制,加班加点办理案件。当日,检察院即对犯罪嫌疑人傅某某作出了定罪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送达公安机关。

7月26日早上,犯罪嫌疑人傅某某出现在被害人的葬礼上,失声痛哭:“我这是杀了人呐,我真的非常非常对不起你们,对不起!对不起!"

检察官感触:

朴素话语传良善

生死虽是世间生命的常态,但至亲家人的永远离开,仍是“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沉重悲痛。

被害人郑某某的四个长年在国外的子女听闻噩耗之后伤心欲绝,匆匆赶回国为母亲处理后事,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和对待犯罪嫌疑人态度上,其做法让人敬佩不已。

被害人郑某某的大儿子是这样说:“我要对方几千、几万块钱有什么用,我母亲又回不来了,可是对于对方来说,可能是一辈子的积蓄,以后会更加一贫如洗,日子没法过。我要对方坐牢,对方家庭可能就完了,那个残障的哥哥该怎么办?

该新闻一经传播,瞬间就在网上引起热议。特别是死者子女的做法,网友简直要吵翻了!

亲人已逝、过错方非恶意

是原谅?

还是让另一个家庭陷入苦痛?

本文中受害者家属选择了宽容

其实类似新闻并非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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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网友对这家人的宽宏大量表示钦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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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伟:这样的一家人,给所有的人都上了一课,愿人都如此善良!

@玉壶冰心:不管怎么说还是要为这四个子女的宽容心点赞。

@颜宴:善良的一家人,很仁义。也希望肇事者能够好好的感恩,以后小心开车,因为你不会一直都遇上这种好心人!

@苏东坡了个坡:赔钱、坐牢都挽不回来了,既然子女长在国外,那么每年清明冬至代子女上坟,至少也求个心理救赎,何尝不可呢?

反方网友则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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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蘑菇: 五味杂陈,一方面觉得撞人者知错能改,态度良好,家属得饶人处且饶人的做法也挺有人情味;但一方面又不免担忧,以后会不会有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这法律漏洞来犯罪……希望法律能更完善。

@倪小倪:无法认同,无牌驾车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这不是助长这种行为吗?!家里穷困就可以“我弱我有理”?就不用遵守法规?这都什么圣母标准啊…

@嫣然一笑为一人:无语!这是伪善!是对自己以及社会其他人良知的践踏!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牌司机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你说原谅就原谅了,那社会秩序呢?交通法规呢?

@学霸杨庚清:无牌三轮无相关驾照,是主要责任。家庭贫困免于赔偿是人情,法律的民事判罚金遇害人家属可以不要,但刑事责任不应该有折扣。

新一波的反击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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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rker:子女选择原谅的前提是已经有了法律的保障,只要他们愿意,分分钟可以判肇事者几年。这是最大的前提,然后才谈到人性。我没有说人性可以凌驾于法律,反而强调了法律是维护秩序最好的武器,我对法律有着无比崇高的敬意,但我更相信是人性才让法律更具光辉。

@big ban:不是肇事者说“我弱我有理”,他是愿意赔偿的啊。是被害人家属觉得他弱不想他赔偿。搞清楚好吗?

@J-Z-JASON-STAR:是死者横穿马路,也有部分责任在的。

@呆叫不:无牌违法该罚,但不代表他是恶人,两件事要分开看。如果酒驾就不能分开看了,因为喝酒是事因;但此事不同,无牌有牌不影响这遗憾的结果,还望理智判断,不要给肇事者扣上十恶不赦的帽子。

@Ruda-:这种事放到国外,国人都会纷纷点赞夸赞外国精神。放在国内就成了这番景象。悲哀!

截至发稿前

网友们的争论依旧呈白热化

……

对待这起事件有不同的声音

应该说是好事

引发了大家对法治的更多思考

那么

法律和人情如何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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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有法律工作者说,法不容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法亦有情,法律亦应关乎世俗人情。法律永远都不应是冰冷的法条,良法善治的理想和追求,赋予了法律更多的温度。

来源:新闻晨报

(编辑 马岳君 符香凝 见习编辑 季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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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