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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问题底稿制”让巡察报告更“十八仙黄药膏可靠”|海宁|巡察|底稿

2018-12-26 嘉兴市 海宁   巡察   底稿

  “汤组长,我们发现该局某项目招投标不规范,这是编制的问题底稿,后面附有项目协议书等材料,请您审签……”日前,海宁市委第五巡察组在对某局党委的常规巡察中,通过查阅项目协议等相关台账资料及个别谈话,发现该局与某图文工作室分3次签订了包括地图印刷、宣传展架制作和折页制作的公共文化服务宣传项目协议,总计11万余元,经进一步查证,发现该项目存在招投标不规范问题,梳理有关巡察资料后编制了相应的问题底稿。

  为进一步加强巡察工作质量管理和评估,更好推动巡察工作开展,今年9月,海宁市委巡察办借鉴省委巡视工作经验,制定出台了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

  问题底稿采取“一问题一表格”形式,分问题概述、发现过程、支撑材料和责任签名四项内容,由发现问题的巡察人员负责编制,要求详实记录发现问题的主要步骤和方式方法,并客观描述发现的基本事实,完善巡察各方面发现问题的记录和汇总。

  “巡察报告问题底稿是海宁市委巡察组按照固定格式编制、记录巡察报告反映具体问题(不含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监督发现情况的汇编性材料,是支撑巡察报告的基本依据。”海宁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确保问题发现有据可依,其中主要一环是根据底稿记录的问题及其发现过程,必须归集整理有关信访材料、谈话询问记录、重要文件凭证、调查问卷统计等支撑材料,作为问题底稿的附件,并在问题底稿上一一载明所附材料名称。而相关巡察组也会定期组织集体会商,汇总梳理形成的问题底稿,归并同类问题、完善相互印证,同时根据问题质量和确定程度等进行分类处置,最终确定巡察报告拟反馈问题,切实提升巡察报告质量。

  今年,在海宁市委第四轮巡察中,《巡察报告问题底稿制度》一经推行,就大大提高了当地巡察监督的精准度,提升了巡察工作质效。截至目前,海宁市委第四轮巡察共形成10家被巡察党委(党组)问题底稿204份,梳理发现问题379个,提出意见建议44条。(嘉兴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