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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利达(002686)_公司公告_亿利达:关于终止转让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青岛商务管理学院的公告财经

2018-11-23 台州市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转让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

一、终止股权转让事项概述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亿利达”)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亿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利达科技”)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永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梅山永桓”)在台州市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亿利达科技拟将所持有的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洋”) 51%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对应青岛海洋注册资本人民币319.566万元)作价人民币12,800万元转让给梅山永桓,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 让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2018年11月22日,亿利达科技与梅山永桓在台州市签署了《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书》和《业绩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经梅山永桓提议,亿利达科技与梅山永桓双方协商同意终止该项股权转让事项, 将目标股权转回亿利达科技。

二、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的原因由于青岛海洋原主要股东刘连河先生不幸去世, 梅山永桓剩余90%股权转让款至今未付,考虑到情势变更导致该股权转让交易目前无法履行完毕的情况, 经各方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并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

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

公司于2018年11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终止转让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决定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系青岛海洋原主要股东刘连河先生不幸去世等客观因素变化导致交易无法履行,经交易各方审慎研究,协商一致的结果。

公司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终止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业务、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转让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终止协议书》、《业绩补偿协议书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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