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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人次孕妇“寄血验子”涉案2亿 是否判刑仍待定|李玲|孕妇逃出俱房间|寄血验子

2018-09-07 台州市 李玲   孕妇   寄血验子

  原标题:国内最大“寄血验子”案背后的入刑之争

  警车开到家门口,李玲才知道自己是逃犯。

  她曾是深圳“爱心爸爸”公司的网络推广员,在网上发布可以提供赴港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等医疗信息,为公司招揽客户。

  这家公司因为给客户提供赴港胎儿性别鉴定中介服务,被警方查处。公开报道显示,浙江永嘉警方调查发现,预计参与寄血验子的孕妇超过5万人次,涉案金额达2亿元以上。永嘉县公安局陆续将60余名涉案人员挂上网逃系统,李玲就是其中之一。

  这起轰动一时的“寄血验子”案,涉及浙江省部分孕妇,包括李玲在内的数十名业务人员被浙江警方以“非法行医罪”立案调查。

  随后,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将部分涉案人员以“非法行医罪”判刑。

  事实上,对于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导致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将其界定为行政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但2012年11月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部分罪名定罪标准的92条意见,将上述行为认定为非法行医,须追究刑事责任。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左坚卫认为,浙江地方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浙江高院相关规定的条文作为定罪的规范性依据,判决是有问题的,因为刑事判决据以定罪的法律依据只能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刑法规范和司法解释。

  他表示,如果地方法院认为需要对法条进行增补或有权解释,只能报请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立法或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司法解释,其自己制定的文件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强行要求下级法院执行。

  关于此案的上述行为,2018年7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回复法学家李步云意见的复函中明确提到,将督促有关部门纠正地方法院越权制定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表示将于近期通知辖区法院停止执行意见第九十二条有关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行为以非法行医罪处罚的决定。

  非医学需要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是否入刑,一直以来存在争议。多名法律专家认为,立法要有前瞻性,要根据目前生育观念等社会问题的发展趋势,是否有必要将此行为入刑,是一个需要长远考虑的问题。

▲警方调查发现,参与验子孕妇超过5万人次,涉案金额达2亿元以上。网络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