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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借就借 政策处理费竟成了村主任的“个人专款机器猫铁人兵团”|处理费|临海市|专款

2018-07-24 台州市 处理费   临海市   专款

  “由于缺少法律意识及相关财务知识,我将政策处理费与个人私款混用,多次将账户里的政策处理费转借给他人……”近日,临海市汇溪镇西溪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汪维金在他的检讨书里写道。

  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像汪维金这样在国家行政监察范围之外的非中共党员,处在监督监察的“盲区”。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监察范围进一步扩大,作为监察法中规定的第五大类公职人员,“汪维金们”也被纳入了监察对象。

  今年1月18日,随着临海市人民法院的法槌落下,汪维金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8个月。

  事情还得从2017年说起。当年6月,群众来信反映汇溪镇西溪村村民委员会主任汪维金侵占双往山采石区政策性资金60万元、岩仓工作费20万元,非法开采岩仓、虚报账目、索贿等问题。8月,临海市纪委监委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初查,并于9月对汪维金予以立案。

  经查,临海市某混凝土公司于2013年预竞买该市汇溪镇黎明村双往山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涉及到黎明、南城、西溪三个自然村。时任西溪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汪维金受当地政府委托,与村民积极沟通协商,使政策能顺利落实。

  “因为政策落实难度很大,上级需要村‘两委’班子做好村民思想工作。我从2011年开始就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群众基础好,村民也都信任我,这项工作自然就交给我来办了。”汪维金回忆道。

  因为工作的关系,汪维金与某混凝土公司建立了联系。

  2014年8月至9月,汪维金以方便协助汇溪镇政府做好管理、发放政策处理费为由,先后主动从垫付政策处理费的某混凝土公司处要到了93.8万元费用,并直接存入个人账户。对于这笔费用的来龙去脉,村党支部负责人、村文书等人都不甚了解,以至于这笔费用怎么分、分给谁、分多少,都是村文书按照汪维金提供的资料直接抄写的。没有讨论、没有经过村“两委”同意、没有公示、没有盖章、没有上报,镇政府对此也一无所知。

  正因如此,这笔资金逐步演变成了汪维金的“个人专款”,让汪维金大方至极,甚至堂而皇之地当起了亲朋好友的“借款机”,为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借款。

  “这些人平时和我关系不错,现在遇到了困难,而我手里刚好有一大笔资金。只要朋友开口,卡里有钱,就借。至于这钱能不能借、要不要打欠条就从没考虑过。”抱着这样的想法,汪维金把钱借了出去。至于一共借了多少次、多少钱,他自己也记不清楚。因为在所有借款里,都是没有借条的。虽然每笔款项多则半个月、少则一两天就都能转回来,但依然成为其挪用公款的铁证。

  经临海市纪委监委搜集证据核对,汪维金先后利用职务之便,将62万元公款出借给他人。2017年11月30日,临海市监委将此案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一个多月后,汪维金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台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