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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龙消消看脚踹公交司机只为提前下车 绍兴检方批捕2名犯罪嫌疑人

2019-04-03 绍兴市

  脚踹司机,只为提前下车

  2019年2月的一天,司机潘某驾驶客车从上海开往浙江嵊州。乘客陈某向潘某提出想在某高速服务区提前下车,潘某告知公司规定不允许中途上下车,陈某仍不依不饶,继续游说司机。眼看着离服务区不足1000米,而车速仍保持在80码左右,陈某看潘某根本没有停车的意思,抑制不住怒火一脚踹向司机,踢在潘某右肩后背的座椅上,因踢踹力量较大,潘某身体失去平衡,车辆险些失控。

  所幸,潘某处理得当,立刻刹车减速,将客车紧急停靠在应急车道,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但是,陈某在高速公路这一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在乘载50余人的大巴车上踢踹驾驶人员,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从重处罚。

  近日,嵊州市检察院依法对陈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违规接客不成,他动起了粗

  2019年2月27日,天下着小雨,驾驶员何某驾驶一辆长途客车从浙江绍兴西站准时发车开往永康汽车西站。该车承包人吴某也在车上,担任押车员,当时车上另有乘客18人。

  途径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时,吴某看到路边有人招手乘车,便要求何某靠边停车接客。可按照规定,客车在中途不可以停车接客,因此何某未予理会。

  吴某便大声谩骂何某,并猛踢何某持方向盘的右手,同时又用拳头击打其头部,致使车辆险些失控,造成何某受伤及车上乘客恐慌。所幸何某及时靠边停车,未造成人员伤亡。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吴某在行驶的客车上殴打正在驾驶车辆的司机,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足以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其他重大财产的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对其作出批捕决定。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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