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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灰槌 传送门之主绍兴市上虞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2017-07-31 绍兴市
(原标题:——解读《绍兴市上虞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问:《暂行办法》规定建筑渣土必须密闭运输,依据何在?

答: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车辆必须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或密闭苫盖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按照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时间运行。

问:个人能不能从事渣土运输处置?

答:建设或施工单位需要处置建筑渣土的,应当依法委托已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单位运输。个人或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渣土)运输的单位不得承运建筑渣土。

问:从事渣土运输处置的单位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答:首先,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名称必须规范统一,如绍兴市上虞区XX渣土运输处置有限公司,其主营项目包括建筑渣土承运。同时,必须具备独立的办公用房和停车场,停车场能容纳所属渣运车辆停放。

问:原有车辆能否通过改装用于渣土运输处置?

答:不能。必须是新型渣土车辆,以满足密闭化技术标准要求。今后,新型渣土车辆车身颜色统一为绿色,喷涂企业名称及监督电话,安装GPS定位及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渣土管理平台。渣土运输处置将实行全过程科技监管。

问:从事渣土运输处置车辆还需持有哪些证照?

答:从事渣土运输处置车辆需持有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两者户主名称必须与注册公司名称一致。

问:没有渣土中转场所,可否核准从事渣土运输处置?

答:政府倡导建筑渣土处置市场化消纳,没有中转场所,不能核准从事渣土运输处置。

问:对渣土中转场所有何要求?

答:中转场所土地权属明确,一般应为建设用地。租赁使用的,期限不少于1年。同时,还必须具有相应的摊铺、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在出入口安装接入渣土管理平台的视频监控设备和车辆进出冲洗设备,场地四周设置安全护栏,场内堆土限高3米。

问:没有泥浆固化设备,能否通过相互合作承接生意?

答:《暂行办法》规定,从事渣土运输处置单位要具备建筑泥浆固化处置能力、场地以及设备,场地土地权属明确,一般应为建设用地,有土地租赁合同,主营项目包括渣土清理、泥浆固化处置等相关内容,泥浆固化日处置量应达到300方/天以上。建筑泥浆固化处置排放水应该符合环保部门废水排放标准。当然,也可以通过合作承接生意,比如与具备建筑泥浆固化处置能力的企业签署长期合同(1年以上)。

问:办理建筑渣土运输处置核准手续后,是否可以一直做下去?

答:已取得建筑渣土运输处置核准的企业,由绍兴市上虞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上虞区渣土办)负责进行考核管理。

考核实行百分制倒扣分办法,计分周期为一年。根据倒扣分值情况分别作出警告(倒扣分满30分未满50分)、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倒扣分满50分未满80分)、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倒扣分满80分未满100分)及取消核准(倒扣分满100分,包括一次性记满100分和周期内累计记满100分)等措施。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00分的,期满后该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实行一年一核的考核方式。因考核倒扣分满100分被取消建筑渣土运输处置核准的,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禁止该企业和所属运输车辆再次申报核准。

问:未办理核准手续却擅自运输处置建筑渣土,被查到了怎么办?

答:区渣土办将协调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综合行政执法等执法部门开展经常性检查、常态化执法,并结合渣土管理平台24小时持续监控,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管严罚。未办理建筑渣土运输处置核准擅自运输处置建筑渣土被查实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运输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两年内禁止该企业或个人及其所属运输车辆申报核准。渣土办定期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核准企业考核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问:一次性记满100分的有哪几种情形?

答:有4种情形,即建筑渣土运输企业承接运输业务后私自交给未经核准的单位和个人清运、处置的;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渣土的;执法过程中不配合执法,发生暴力抗法行为的;由于企业原因发生污染环境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将一次性记满100分,取消建筑渣土运输处置核准。

问:同一次违法行为涉及多项扣分,怎么扣分?

答:对同一次违法行为,涉及多项扣分的,对照细则逐项扣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考核扣分处罚,不替代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运输企业应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

(原标题:——解读《绍兴市上虞区建筑渣土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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