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嘉兴5月18日电(见习记者 王刚 通讯员 童法)欠债还钱,这个道理虽然人人都懂,但安徽人李某却选择了逃避债务,将自己的路越走越窄。
18日,记者从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人民法院获悉,2014年,李某生意中欠下宣某3万余元,为躲避债务,李某逃回安徽老家。今年4月李某到桐乡“故地重游”,不料被当地警方控制。
李某,安徽人,曾在桐乡濮院经营毛衫生意。2014年9月,李某向宣某购买了价值38700元的缝纫机设备,却始终没有付清货款。欠了30000多元货款。宣某多次催讨未果后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2016年5月,桐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判决李某支付货款及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四万余元。
此时的李某已经决定不再继续留在桐乡做生意,他自认为只要回到安徽老家,法院和李某也拿他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