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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调研员谢鑫祥严重违218.28.225.221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湖州市|供销|合作社

2019-02-02 湖州市 湖州市   供销   合作社

  2018年11月,中共湖州市纪委、湖州市监委对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委委员、副调研员谢鑫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谢鑫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礼卡;违反廉洁纪律,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娱乐活动安排,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生活纪律;违反财经纪律;工作失职,造成集体资产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涉嫌职务侵占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谢鑫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理想信念丧失、法律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职务侵占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给党的事业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湖州市委批准,中共湖州市纪委、湖州市监委决定给予谢鑫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谢鑫祥违纪违法所得;将谢鑫祥涉嫌职务侵占、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涉嫌犯罪所得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谢鑫祥在本人撰写的忏悔书中剖析自我,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总结了自己从一名机关干部沦落为被审查对象的心路历程,一切都归结为“贪”字在思想中作祟。一是心理失衡,贪念膨胀;二是思想放松,贪图享乐;三是损公肥私,贪权逐利;四是给利认友,贪得无厌。其所作所为辜负了组织的培养,也使家人蒙羞。经过组织的教育和疏导,谢鑫祥对于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向党组织、向家人表示真诚的悔罪。

  谢鑫祥简历

  谢鑫祥,男,汉族,浙江德清人,1964年2月出生, 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84.08—1985.03 湖州供销学校工作

  1985.03—1995.12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财会科科员

  1995.12—1996.06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财会科副主任科员

  1996.06—2000.12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综合管理处(科)副处(科)长

  2000.12—2001.10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综合管理处处长

  2001.10—2002.07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处处长

  2002.07—2006.07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财会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处长

  2006.07—2007.08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财会审计处处长

  2007.08—2012.08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财会审计处处长

  2012.08—2014.08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委员、财会审计处处长

  2014.08—2018.11 湖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委委员、副调研员

  2018.11 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2019.02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湖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