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湖州市> 正文

湖州:通报6起形式主义青瓦遮阳不避风、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湖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湖州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6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1、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工作人员沈国瑞、莫义明违规处理案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的问题。沈国瑞和莫义明在借调至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支队工作期间,在2013年4月负责办理织里某电线厂无证生产电缆案件过程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通过隐匿、伪造虚假卷宗等方式,超越职权违规降低对该电线厂行政处罚罚金,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除此以外,上述两人还有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6月,沈国瑞、莫义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上述两人涉嫌犯罪问题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杨树民,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主任兼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新区中队中队长孙继翔、湖州南太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聘用人员钱栋等人履职不到位的问题。2015年4月至2018年7月,杨树民、孙继翔、钱栋三人对湖州某印染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和违章搭建问题疏于管理,后续监督执行不力,致使企业违法情况长期存在而未能整改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此外,孙继翔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8年10月,杨树民、钱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孙继翔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南浔区环保局行政审批科审批窗口干部沈文凝服务群众态度不良的问题。2018年1月17日下午,南浔区环保局行政审批科驻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沈文凝,在面对办事群众时,工作方式不当,服务态度较差,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沈文凝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4、德清县钟管镇钟管村党委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姬学明对身边违纪行为不反对、不制止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钟管村先后5次虚构城中村改造清理、水渠清淤等劳务工资套取村集体资金共计52336元,用于购买烟酒、副食品及部分办公用品,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姬学明对此不反对、不制止,不正确履行职责。2018年9月,姬学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长兴县煤山镇东川村党支部大大钱宇新、村委会主任周学强不认真履职的问题。2016年,钱宇新、周学强未经集体商议,将东川村乔里自然村第三承包组的43个失地农民保险名额交给该组组长钱某金(另案处理)分配,并对钱某金在分配名额时擅自向43名东川村村民收款共计224500元的违规行为不及时制止、纠正,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6年6月,钱宇新、周学强在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的情况下,为43名参保对象办理了参保手续。2018年9月,钱宇新、周学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安吉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公共交通管理中队中队长朱军不认真履职,违反程序规定查处案件的问题。2017年4月,朱军在担任客运管理所副所长,承办某汽车运输公司长途车中途甩客案件过程中,存在询问笔录虚假、执法人员及当事人签名不真实、未执行罚款罚缴分离规定等问题,导致其承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存在事实不清、程序瑕疵等问题,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朱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湖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