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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市安吉县出台全省首部县t骨大佐级公路水运“品质工程”项目评选实施细则|安吉县|水运|湖州市

2018-09-12 湖州市 安吉县   水运   湖州市

  8月21日,由安吉交通质监站负责编制,湖州市安吉县交通运输局印发的《安吉县公路水运“品质工程”项目评选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并于9月1日施行,这是浙江省首部县级公路水运“品质工程”项目评选实施细则。

  本部实施细则是在2017年出台的《安吉县交通建设领域“品质工程”建设升级战暨“平安工地”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起草,细则全文共14条,详尽地对创建活动的具体执行步骤和要求作出了的规定,其中明确提到县道新改建工程和中桥及以上的桥梁工程、乡村道的新改建、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安费超过500万元的项目为评选对象以及考核指标分值等有关内容,这为各工程参建单位开展日常示范创建工作提出了有效的指导。

  安吉县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还有两项“亮点”举措:一是考核奖励“优惠”。如一个项目原交通补助是100万元,经过严格评审一旦获得“示范”荣誉称号,则其项目交通补助将提高到110万元,这对于项目业主来说是绝对“利好”的消息,同时也提高了其项目“想创建”和“创建好”的主动性。二是重视工程安全。细则中明确提到参加“品质工程”示范项目评选必须符合“施工期间通过县级以上‘平安工地’达标考核,且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的要求”,很显然,通过打造“平安工地”来推进“品质工程”创建的工作模式已成为安吉交通保障项目平稳有序建设的一致共识。

  接下来,安吉县交通运输局将把本细则作为今后长期组织开展工程建设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提升工程管理人员建设理念和管理素养,不断强化从业人员的“品质”精神,以“个别示范”现状逐步向“行业领先”目标迈进,从而通过着眼于大力增强领域品牌竞争力的方式,为继续秉承安吉县“两山”先进理念,加快建设安吉县全域“四好农村路”提供强大的基础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