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昨天,瓯海区纪委通报该区新桥街道高翔村原党支部大大、村委会主任毛和飞违纪违法案。
毛和飞,1970年3月出生,还曾担任新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事业编制),三垟街道安监所工作人员。2017年6月,瓯海区纪委接到有关高翔村三产项目高翔景苑质量的举报后,开始对毛和飞涉嫌违纪问题予以立案审查,由此揭开高翔景苑项目背后的腐败案。
向物流基地索要干股
4年“分红”68万元
经查,2004年下半年,林某、胡某等5人合伙从高翔村委会租赁“小水潭”地块,并在该地块上搭建仓储铁棚,作为物流基地经营。
时任高翔村委会主任的毛和飞得知此事后,便向林某等人透露他想入干股。可是,毛和飞的要求并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我当时心里就想,在我的地盘上挣钱,肯定有求到我的时候,大家走着瞧……”毛和发归案后这样回忆。
果然,2004年年底,林某等人在“小水潭”地块上搭建的铁棚因违建被查。林某找到毛和飞,希望通过他找领导说说情,把违建铁棚给保留下来。
送上门的机会,毛和飞怎么能放过?于是,毛和飞通过“操作”,利用瓯海区政府对村集体企业的帮助扶持政策,成功把林某等人的违建铁棚给保了下来。而这一“功劳”,自然成为毛和飞“入股”林某等人物流基地的资本。
据查实,2008年至2011年,毛和飞每年收受林某等人的仓储经营利润分红17万元,4年总共68万元。直到2012年底,物流基地整体拆除,分红结束。
毛和飞知道,这钱来得不干净。所以搭干股的分红,他并非从林某等人处直接拿到手,而是通过亲属转手,再到他账户内。
黑手伸向“高翔景苑”项目
拿“好处费”又开口“借”钱
毛和飞“爱用权”,而且“敢用权”。2010年,高翔村的三产项目——高翔景苑住宅区启动建设事宜。包工头叶某主动找上毛和飞,希望可以承接这个工程,并表示会给“好处”。一向把村集体资产当成是自己资产的毛和飞,觉得机会又来了。
经调查,2010年6月,通过“邀请标”的形式,叶某以某公司的名义,顺利中标,承包高翔景苑工程。2012年至2013年期间,叶某按事先约定,将工程造价的3%,当作“好处费”分批支付毛和飞等人,共计400万元。
拿了“好处费”,毛和飞仍未知足。
“叶某接了我们村这个工程,建设资金就需要1.6亿多元,做工程利润那么高,肯定赚了不少,而且资金审核还得我签字,工程分红参与的人多,我就想再跟他要个几十万元也很正常,他肯定会答应的。”毛和飞说。
经查,2012年初,毛和飞向叶某“借”50万元。虽然是以借的名义,但两人心知肚明。叶某在当时资金需求大、手头不够宽裕的情况下,迫于毛和飞不在资金审核表上签字等变相威胁手段,分三次汇款给毛和飞,共计40万元。
对于这笔钱,之后两人心照不宣,再没有提起:你不主动还,我也不主动要。
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受贿被判6年10个月
搭干股、拿好处、“借”钱……看似要得理直气壮的毛和飞,哪里会不清楚自己的敛财行为已触犯党纪国法。
2015年,听闻村民向上级部门反映高翔景苑存在质量问题时,毛和飞担心自己的问题会“东窗事发”,就以还款的名义,将当时向叶某“借”来的40万元,返还给叶某。
2016年上半年,听闻瓯海区纪委监委开始调查他时,自作聪明的毛和飞串通自己的弟弟,让他在纪委找其谈话时将搭股一事承担过去,希望能瞒过纪检机关的调查。
然而,这只是毛和飞的一厢情愿。2017年11月27日,在调查清楚毛和飞相关腐败问题后,瓯海区纪委作出决定:给予毛和飞开除党籍处分,并开除公职。
对于毛和飞涉嫌刑事犯罪一案,瓯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今年6月作出一审判决:毛和飞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并没收财产30万元;退出相关违法所得,上缴国库。同案犯叶某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上缴国库。
如今,身在牢监的毛和飞非常懊悔。他说:“高翔景苑被搞得面目全非,我没帮村民谋福利,反而还让他们住得不安心,我真的后悔……”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黄云峰
通讯员:瓯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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