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杭州市> 正文

杭州富阳一男子禁渔期电鱼莫桑比克射击法被刑拘_浙江

2019-04-08 杭州市 禁渔   电鱼

  东洲人杨某某在禁渔期捕鱼被抓现行,并被刑事拘留。经过近半个月的调查审理,目前,杨某某处于取保候审阶段。这是自3月1日富春江(富阳段)禁渔期实施禁渔以来,查获的第二起偷捕行为。

  3月18日17时30分左右,杨某某在东洲街道红旗江与富春江上游入口处,使用一套电捕工具沿江面实施电鱼作业,恰好被巡查经过此地的区渔政管理所执法人员发现。执法人员立刻通知东洲街道护渔组织负责人,并通过110联动联系东洲派出所到现场。见势不妙的杨某某拔腿就跑,沿路丢了电捕工具。

  另一边,东洲街道护渔巡查员到现场后发现了杨某某的车,并在车上找到了杨某某的联系方式,随后打电话要求其到现场接受处理。执法人员拍摄了现场照片,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并对电瓶、变压器等物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区渔政管理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水域属于富春江干流,且处于禁渔期,当事人的行为应认定为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捕捞作业。该行为严重扰乱了禁渔秩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还称,当事人使用电捕工具的行为同时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关于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等相关规定,应当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尽管杨某某声称自己并不知道现在是禁渔期,3月25日,依据相关规定,他还是被移交给公安机关,并于当月26日起被刑拘。

  目前,杨某某处于取保候审阶段。据他本人交代,电鱼工具是他去年在萧山买的,当天原本打算去江里抓点鱼给家里添个菜,不想才抓了五六分钟就被发现了,自己还一条鱼都没抓到。

  区渔政管理所提醒广大渔民和市民朋友,禁渔期间一切非法捕捞行为都属于犯罪,无论有无渔获物,都可视其情节轻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区农业农村局相关负责人称,禁渔期内,富阳将加强管控,严格执行24小时执法巡查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落实好禁渔期制度。同时,为了更好地做好禁渔期工作与公安部门的行刑衔接,保障禁渔成果,近期,区农业农村局专门和公安富阳分局法制大队、水上派出所座谈协调,明确移交的有关规定、要求,得到了公安机关的全力支持。近期,区农业农村局将与水上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共同做好禁渔期禁渔工作。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