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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1孩子私自购买4部手机 家长要求全额退款_金雄镕浙江

2019-03-22 杭州市 周先生   手机店   退款   手机   全额

  周先生的孩子今年14岁,前段时间在临平某手机店购买了4部手机。周先生认为,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商家向未成年销售手机不合理,他要求退款。不过,商家没同意周先生的诉求,“手机没有质量问题,孩子是自愿消费,更何况手机都用过了。”

  协商无果,周先生向区消保委临平分会投诉。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手机店了解情况,约定双方当面调解。调解过程中,周先生要求手机店退还购买4部手机的款项7000余元。手机店表示,手机已使用十多天,影响二次销售,不同意全额退款。

  临平分会工作人员认为,手机店先后销售4部手机给未成年人虽不违法,但有失妥当;而作为监护人的周先生,对孩子的行为应当负监护责任,双方均有不当之处。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和对相关法律的讲解,最终双方同意折价退3部手机,总额4380元,双方都表示满意。

  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商家在向未成年人出售商品时,应注意是否超出了其年龄段的购买能力,切勿为达销售目的而“来者不拒”。作为家长,有责任对孩子进行管教、约束,引导和帮助孩子形成正确的消费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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