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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行贿犯罪:无处可开的证明|行colorcorrect.dlm贿|犯罪|档案

2018-08-29 杭州市 行贿   犯罪   档案

 资料图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孟伟

“广大微博好友,现在公司投标要办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之前在当地检察院办理就可以了,但是今年8月1日之后被要求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办理,现在应该怎么弄呀?”微博网友“月光照耀大地51020”在微博上求助称,由于检察机关不再负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导致投标文件中要求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无处开具。

法治周末记者从北京、上海等多地检查机关获悉,自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然而此次职能的转隶却对实践中的招标活动造成了影响,虽然已有地方出台对应方案,但全国范围仍缺乏统一规定。接受法治周末记者的多位专家认为,此次或许是取消“无行贿犯罪证明”的契机。

 

停止查询的连锁反应

 

8月1日,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发布公告称:“由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不再履行职务犯罪预防职能,故检察机关掌握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和行贿信息已不完整,客观上无法提供准确的查询结果。接上级检察院紧急通知,即日起,我院将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此前的7月3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也发布公告表示,中国裁判文书网已将法院的裁判文书全面上网公开,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查询需要,可以在裁判文书网上对单位或是个人的行贿记录进行查询。

中国裁判文书网是最高人民法院为推进人民法院司法公开所建立的互联网数据查询系统,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

截至今年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共公布全国各级法院生效裁判文书4260余万篇,访客来自全球21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

当法治周末记者致电北京和上海的检察院询问,在检察机关不再负责行贿档案查询工作后《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应如何办理时,得到的回复均是“行贿查询工作已经不在检察机关,无法提供证明”,当记者询问证明应在何处开具时,均称不清楚“如果需要查询可到裁判文书网中查询”。

上述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告知法治周末记者,职务犯罪的侦查权已经不在检察机关,已经无法掌握准确的犯罪情况了,所以无法负责查询的工作了。

目前,检察机关的反贪反渎和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已转隶至监察委员会。

2016年11月,北京、山西和浙江三地开始试点,正式拉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序幕。一年后,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在全国铺开。今年3月,监察法通过,随后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挂牌成立。

全国检察机关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对于招投标活动也带来了连锁反应。虽然根据各地方检察院发布的公告显示,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工作可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查询,但在实际招标活动中却出现了“证明无处可开”的困境。

此前最高检透露,项目招投标是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数量最多的领域。

在2014年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高云涛介绍,检察机关受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主要集中在招投标、政府采购、资质审核、信贷管理、人事管理等领域。其中,项目招投标环节查询所占比重超过九成。从处置情况看,在招标投标中有关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主要是取消投标资格。

过去几年,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是建筑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标中必不可少的一环。要求投标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一直是各大招标文件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的考核标准。

据业界人士透露,行贿犯罪记录一直是招标的资质审查、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评标专家入库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选定、中标人推荐和确定等活动的重要依据。“如果投标文件没有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会造成废标。”

2015年5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前,应当对代理机构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部门应当在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确定和招标师注册前,对有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这一通知还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地有关规定,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作出一定时期内限制进入市场、取消投标资格、降低资质等级、不予聘用或注册等处置。

 

与时俱进

 

为顺应监察体制改革的这一变化,全国已有一些地方开始紧跟出台对应政策。

例如,广东省部分地区在下发检察院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通知的同时,主动下发关于招标活动暂时停止使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通知。

7月31日,广东省中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的《在公路工程招标项目暂停使用行贿犯罪档案的通知》中提到,“从2018年8月1日起,在局进行招标文件备案的项目,暂不再设置关于投标人需要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的要求;对于我局备案的已经发布招标公告且尚未开标的公路工程项目,因目前缺少行贿犯罪查询途径,招标人、评委无法核实行贿犯罪档案,故行贿犯罪内容不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

8月3日,广东省江门市交通运输局也发出通知,“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有无不再作为资格审查的废标条件。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除广东部分地区,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政府采购网站也分别提出,投标单位如无法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此项不作为废标条款”;取消招标文件中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的要求。

不过,目前为止这仅是部分地区的地方性规定,尚未有全国统一文件对此要求。

在今年“清理证明”的大背景下,受访专家认为,在投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的要求并不合理。

今年6月28号,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要求“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

专注研究法治政府领域的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林鸿潮认为,很多可以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资源互通来解决的问题,却需企业或群众提供证明,这种开证明的权力理应清理取消。

“招投标文件中要求开具此类证明本身并不合理,不论是检察院还是监察委,都没有职责开具这种证明。”林鸿潮说。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学者邵六益与林鸿潮观点相同。而且在他看来,招标文件中的此项要求并无益于反贪腐和政府改革。

“从反贪、职务犯罪预防的角度来说有些多此一举,这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事后背书,既无法增加新的限制,也无法增加腐败成本以预防犯罪;从行政法与政府改革的角度来说,与简政放权不合。”邵六益说。

也有观点认为,检察机关负责起诉,而是否犯罪是由法院来裁判,所以有无犯罪证明的开具也不应该由检察院负责。

“因为他们不是裁判机关,而有很多自诉的案件是不通过公安局和检察院直接到法院办理的,所以只有法院才有权利说这个人是不是犯过罪。”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包华根据多年来的办案经验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而且在包华看来,开具无罪证明并非必要,在他看来在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的有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数据本身就已经可以解决问题了,不需要再开具证明性文件。

从现在的趋势来看,运用网络数据查询行贿犯罪记录,也是减少“证明”的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