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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一大街车祸追踪】律师解读:骑共享单车出车祸 企业是否跋涉非吾愿该担责?

2017-06-20 杭州市
(原标题:【一二一大街车祸追踪】律师解读:骑共享单车出车祸企业是否该担责?)

事发现场

云南网讯(记者熊强)6月19日早上,昆明一男子骑行小黄车在云南大学东陆园北门天桥下横穿马路时,同公交车相撞不幸身亡,令人惋惜。共享单车骑行安全问题再次引发网友热议,网友纷纷呼吁广大骑行者遵守交规。

那么,市民骑行共享单车出车祸后,单车企业方面是否会承担一定的赔偿呢?律师认为,如果事故非共享单车质量引发,企业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共享单车安全事故频发网友呼吁骑行者遵守交规

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搜索发现,昆明今年已经发生几起骑行共享单车发生车祸遇难的事故。据媒体报道,3月24日晚,昆明东骧神骏小区附近,一名骑共享单车的女子与一辆右转拉运沙石货车发生碰撞,导致这名女子当场身亡,现场一辆共享单车倒在女子身旁,前轮已经被碾压变形。5月25日下午,昆明石闸立交桥附近一辆小黄车与一辆越野车相撞,骑车女子倒地身亡。6月19日早高峰时段,昆明一名30岁左右男子骑行小黄车在云南大学东陆园北门天桥下横穿马路时,同公交车相撞不幸身亡。

共享单车骑行安全问题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发问:“小黄车公司会不会承担赔偿呢?”也有网友表示,共享单车方便了我们的生活,呼吁骑车人遵守交通规则,爱惜共享单车。

律师:事故非共享单车质量引发企业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骑行共享单车出事后,共享单车公司方面会不会摊上事呢?6月20日,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赵云曙律师告诉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交通事故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所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主体是侵权行为人。他认为,在19日的这起交通事故中,小黄车公司并不是直接造成车祸的行为人,仅仅是自行车的出租人,所以一般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赵云曙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小黄车公司存在过错,且这些过错与车祸发生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那么该公司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其提供的该辆小黄车有质量问题,不宜上路;或该辆小黄车被损坏而小黄车公司未能及时维修或回收,仍然继续出租等。如果小黄车公司在提供出租服务的过程中没有过错,提供的自行车质量没问题,那么小黄车公司是不用承担赔偿责任的。

“如果小黄车公司这边没过错也承担责任的话,不仅违背常识,还会给社会带来反向的影响,以后都没人敢开展租赁业务了。”赵云曙说。

小黄车押金上调至199元用车习惯和信用评级成参考系数

6月20日下午,云南网(微信公号:yunnancn)注意到,相较于其它共享单车品牌押金较低的ofo小黄车,新注册用户押金已调整至199元,老用户在不退押金的情况下,不影响正常使用,免押金的上海、广州、杭州地区不受影响。为什么要提高押金数额,ofo小黄车方面对中新网回应时称,ofo正在建设一套全新的智能信用体系,在这套体系中,用户日常的用车习惯和信用评级都会成为押金的参考系数,“新用户收取199元押金,是这套信用体系的一部分,是因为新用户还没有积累足够的信用行为,需要一段时间的使用来加入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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